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美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依次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类,普通类专科为12000元/年,艺术专科为13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600-1000元/生·年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次2600元、33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旨在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1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群体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所属学科门类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电子商务530701普通3100120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普通310012000
书画艺术550107普通315013000
音乐表演130201普通4908000
舞蹈编导130206普通4508000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普通41208000
摄影130404普通4508000
环境设计130503普通41208000
动画130310普通4608000
电子商务120801普通46050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040203普通4804400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普通41205000
统计学071201普通4605000
园林090502普通4505000
生物工程083001普通4505000
动物科学090301普通4405000
物流管理120601普通4504400办学地点: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普通4505000办学地点: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普通4804400
绘画130402普通4608000
汉语言文学050101普通41204400
雕塑130403普通4408000
物流管理120601普通4604400
市场营销120202普通4604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普通4604400
财务管理120204普通41204400
学前教育040106普通41204400
土木工程081001普通4705000
建筑学082801普通550500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普通460500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080503T普通4605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4605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130309普通4608000
地理信息科学070504普通4505000
城乡规划082802普通5505000
测绘工程081201普通4505000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普通4505000
通信工程080703普通4505000
自动化080801普通4505000
法学030101K普通41104400
汽车服务工程080208普通4405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普通450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普通4505000
秘书学050107T普通4604400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普通4608000
少数民族预科生升入普通42020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普通41805000
投资学020304普通4604400
生物科学071001普通41005000
物理学070201普通4505000
化学070301普通41205000
体育教育040201普通41204400
美术学130401普通41048000
音乐学130202普通41608000
日语050207普通4504400
地理科学070501普通4605000
思想政治教育030503普通41004400
软件工程080902普通412018000
学前教育040106普通412018000
金融数学020305T普通4605000
计算机类0809普通41805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历史学060101普通4704400
经济学020101普通4604400
广播电视学050302普通4504400
英语050201普通41204400
商务英语050262普通4304400
翻译050261普通4304400
小学教育040107普通4604400
通信工程080703普通45018000
小学教育570103K普通315012000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040204K普通4608000
制药工程081302普通4605000
书法学130405T普通4608000
文化产业管理120210普通4704400
网络与新媒体050306T普通4504400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普通46016000
生物科学071001普通450理工类-“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化学070301普通450理工类-“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历史学060101普通450文科类-“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物理学070201普通450理工类-”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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