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及录取批次顺序
2018天津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及录取批次顺序

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

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本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批次顺序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我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批次录取将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8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将在8月上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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