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审核要求

 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审核要求

再有三个月,高考生就要踏入考场,很多家庭已经启动志愿填报准备工作。在上周的北京城市广播“2017北京高招直播咨询”中,专家建议,家长尽早了解孩子的兴趣志向,规划合适的专业填报方案。由于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瘦身”,专家预计最终全市总加分人数不足整体考生百分之一,志愿填报时加分因素可忽略。

    今年高招录取中,本市本科二、三本批次将首次合并,这对考生有何影响?知名高考志愿填报专家晨雾认为,二、三本合并之后对于一本层次的考生基本没有影响,参考往年志愿填报方法即可;对三本层次的考生也没太大影响,因为三本学校并不是没有了,只是变成二本学校了,新划定的二本线相当于往年的三本线。

他分析,受影响的主要是二本层次的学生。因为二本线没有了,如果利用“分差法”报志愿,可以一本线作为参考,查查目标学校往年低于一本多少分,进而推断今年的分差。如果考生采用“排名法”填志愿,就无需考虑这个问题,直接按照排名选择学校即可。

今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瘦身”,预计加分照顾对象中,只有数百名加分考生,预计占比不到高考生1%。因此,晨雾认为,考生在估算高考志愿时可忽略加分因素。

2017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核要求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文件规定,我市高考自2015年起实行新的照顾加分政策。

 

一、照顾对象及照顾办法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二、照顾对象资格审核要求

 

1.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须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5.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由区高招办审核。

 

5.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经市教委、体育局审核资格,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6.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由区侨务部门出具证明。

 

7.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证明。

 

8.烈士子女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以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0.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教委等相关委办局和考试院共同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部队颁发的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为准,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12.相关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大战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1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区公安局出具证明。